各学院:
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三、“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请学院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
四、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或学校科技网下载。申请书一式7份,请学院于4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选,答辩时间初定为4月22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初定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申请者须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