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阳光计划”(党建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8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121设置

      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1年度“阳光计划”(党建类)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党建类)概况
      “阳光计划”(党建类)共评选1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我校可申报一个项目参选。
      二、“阳光计划”(党建类)申报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三、“阳光计划”(党建类)申报要求
      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报者在7月22日(周五)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交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607),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到邮箱:ymqiu@shou.edu.cn

      附件1:沪教委德[2011]31号.doc

      附件2:沪教委德[2011]31号附件.doc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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