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和申报上海市重点对台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118 次设置

各学院,处、室、机关直属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要求,为推动沪台大交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精心策划,积极推动。将2012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和申报上海市重点对台交流项目于12月2日前报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王怡雯、仲权    电话:61900293

 

       附件1:2012年度沪台交流项目规划表.xls

       附件2:二○一二年度上海市重点对台交流项目申请表.xls

(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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