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区(县)团委挂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1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668 次设置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深化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决定2012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和团市委、市教委《关于2012年从全市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区(县)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将选派共青团干部2名到本市和云南的区(县)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时间: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事团委工作或具有团委工作经验;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2年2月21日至2月27日12:00前,将报名表上报至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323室)。

联系人:张宇峰

联系电话:61900485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精心遴选,报团市委。

 

选派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党委组织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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