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9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004 次设置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班级:      
      为方便各单位安排工作和教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对校历的调整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3月31日、4月1日正常上班,公休调整到4月2日、3日,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五的课。原3月31日、4月1日的重修、辅修课暂停。     
      2.“五一”国际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8日正常上班,公休调整到4月30日(星期一),4月29日公休,5月1日(星期二、“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7日、4月28日上星期一、星期五的课。原4月28、29日的重修、辅修课暂停。     
      3.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23日(星期六,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24日正常公休,6月23日的公休调整到6月22日。6月21日(周四)下午第7、8节及晚上的课暂停,6月23、24的重修、辅修课暂停。(端午节放假调整的说明:经部分教师反映,原学校端午节放假安排与国务院放假安排不同步。为了使学校的放假安排与国务院同步,避免因放假不同步给大家带来麻烦,相关部门协商,现决定由原来的6月23-25调整至6月22-24日。特此说明!)
      假期中组织教工到外省市活动的部门须报校办备案,并提交外出期间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学生外出一定要结伴同行,如以班级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学生处备案。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     
      4.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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