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报销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917 次设置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

我处将于10月30日至31日承办“2012年市属高校财务校长沙龙”,11月2日至3日全面参与校庆接待工作,为此,经研究,决定10月30日、31日,11月2日我处不受理报销事项,仅受理应急领款及各类捐赠事项。应急领款事项请联系我处朱红梅老师(65189)。以上调整,给各位老师、同学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望相互转告!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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