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具体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044 次设置

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受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我校将组织2012年本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市各高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经批准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的高校,可自行评议,也可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评议。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按照“评议细则”要求,请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11月8日之前交至校人事处605室。

三、评估院评议日程安排

(一)11月中旬:材料报送;

(二)11月下旬:专项鉴定;

(三)12月下旬:评议组综合评议;

(四)2013年1月:评议结果反馈。

四、评议费用

(一)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每套材料300元,共900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教师600元。

总计:1500元/人

请各位老师先将专项鉴定费900元于2012年11月8日之前交至人事处605室,由我校统一汇总后上交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附件1:评议细则

附件2: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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