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06 责任编辑:蔡霞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192 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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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良好环境及公共秩序的维持和管理,现将严禁校园设摊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入校园设摊经营;
2、严禁校园内租赁的商户跨门经营设摊;
违反以上条例者,经劝阻不听,将按程序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自2017年9月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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